“企业增加值”和“工业增加值”有什么区别?计算公式是什么?

按西方经济理论,增加值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的价值。企业或部门的总产值或销售额减去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电力以及劳务等的费用即为增加值,它包括要素成本和税金。

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时期内所生产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因此,建立增加值统计,将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可靠依据,是建立资金流量的基础。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

二、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用总产值减去全部物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

这里的中间投入从会计角度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物资(办公用品、机物料消耗、水电费等等),以及支付其他企业的劳务费等等,总之,与进项税相关的采购或支付基本都包含在内。

收入法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折旧 + 税金 + 利润

上述数据基本上能从利润表中找到。折旧查看累计折旧科目。

理论上讲,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但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计算结果一样的现象。原因是有些取值不一,如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混淆。所以用不同方法计算增加值时应注意这点。

什么是增加值,增加值的四要素是什么,增加值要怎么计算?

增加值: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各行各业一年中产生的利润的总和。

增加值的四要素: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

计算方法有3种:

1、生产法: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是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消耗的余额,体现了增加值的形成过程。其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2、收入法:增加值按照最初形式的收入流量,具体包括四个部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 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二)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 × 增加值调整系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 (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 其中:“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