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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颁”的读音是什么?
颁bān
一、释义
1、形声。从页,分声。“页”本音念 xié,意思是头,汉字部首之一。从“页”的字多与头有关。
2、又假借为“攽”。颁发;分赏
3、通“班”,发布;公布
二、说文解字
文言版《说文解字》:颁,大头也。从页,分声。一曰鬓也。
白话版《说文解字》:颁,大头。字形采用“页”作边旁,采用“分”作声旁。另一种说法认为,“颁”是“鬓发”的意思。
三、字形演变(如图)
四、造字本义
动词,皇帝、王侯将土地、人马分赐给有功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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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词:颁发?颁奖?颁布?颁白?颁赠?颁行?颁首?颁衣?颁付?订颁
一、颁发?[ bān fā ]
1、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授予(勋章、奖状、证书等):颁发奖章。
二、颁奖[bān jiǎng]
颁发奖状、奖杯或奖品等:向劳动模范颁奖。
三、颁布[bān bù]
公布,发布(法令、条例等)。
四、颁禽[bān qín]
古代天子将田猎所获的禽兽分赐群臣。
五、颁奖[bān jiǎng]
对在某项竞赛中获胜的个人或集体颁发奖金、奖品或奖状等,给予鼓励。
颁发是什么意思?
颁发是比较正式的给予、授予,比如上级或政府部门颁发奖状、奖章、奖杯等等。
颁发遗嘱建树仲裁巨额的词语解释
颁发: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授予(勋章、奖状、证书等)。
遗嘱:人在生前或临死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关于上述内容的话或字据。
建树:
动词:建立(功绩。)
名词:建立的功绩。
仲裁: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
巨额:巨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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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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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作名词时,本义是脑袋很大的样子。引申为鬓,比如颁白,指鬓发花白。同斑白。
颁,作动词时,假借为“攽”,颁发;分赏。比如:颁奖(分发奖品)。
又通“班”,发布;公布。比如:颁布(公布);颁诏(皇帝公布命令)。
“颁发”的意思及反义词是什么?
颁发,有两种意思:
1、公布、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2、发布、授予的意思。
颁发是个动词,没有反义词。
“颁发”的读音是什么?
颁发的读音是[ bān fā ] ,具体意思如下:
1、谓公布、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自 顺治 十五年后,会试及 顺天 乡试头场‘四书’三题,由钦命密封,送内帘官刊印颁发。” 清 林则徐 《颁发查禁营兵吸食鸦片规条稿》:“除该管将弁有犯此者,许所属营弁头目人等据实禀揭考验特参外,合将现定规条特札颁发。”
2、授与;分发。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年羹尧 ﹞私造大将军令箭,将颁发令箭毁坏。”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一个指导员说,上级前几天颁发的奖金,他们小队很多人认为不合理,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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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宣布 [ xuān bù ]
1、谓公之于众。
《周礼·秋官·小司寇》:“乃宣布四方,宪刑禁。” 郑玄 注:“宣,徧也。宪,表也。”《汉书·司马迁传》:“ 迁 既死后,其书稍出。 宣帝 时, 迁 外孙 平通侯 杨恽 祖述其书,遂宣布焉。”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屈支国》:“国王、大臣谋议国事,访及高僧,然后宣布。”
宋 曾巩 《请改官制前预令诸司次比整齐架阁版籍等事》:“今论次已定,宣布有期,四方顒顒,跂足而望。” 清 方文 《送陈旻昭御史征兵广西》诗:“使臣宣布天子言,诸 猺 感奋趋中原。” 毛泽东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立了。”
2、宣扬,广为宣传。
《后汉书·李恂传》:“﹝ 李恂 ﹞后拜侍御史,持节使 幽州 ,宣布恩德,慰抚北狄。” 宋 王禹偁 《拟陈王判开封制》:“尔其按千里之提封,观万夫之政事,肃清畿旬,考覈吏官,抚育我黎民,宣布我德化。”
《元史·杨惟中传》:“嵗己未, 世祖 总统东师,奏 惟中 为 江淮京湖南北路 宣抚使,俾建行台,以先启行,宣布恩信, 蒙古 、 汉 军诸帅并听节制。”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近十年中,赖 文文忠公 笃棐忠清,宣布威德,五省通商,慬得无事。”
3、流布;泄漏。
《宋书·颜竣传》:“初,沙门 释僧含 粗有学义,谓 竣 曰:‘贫道粗见谶记,当有真人应符,名称次第,属在殿下。’ 竣 在 彭城 尝向亲人叙之,言遂宣布,闻於 太祖 。” 宋 欧阳修 《乞出第一札子》:“ 吕诲 等连章累疏,恶言丑诋。陛下为臣爱惜,留中而不出。 诲 等自写章疏,宣布中外,今闾巷之人,皆能传诵。”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十一:“ 乾隆 某年,考试差后,有宣布前列诗句者,台臣密以告,将兴狱矣。 高宗 召公问之,公顿首曰:‘如臣即洩漏者。’问何故?曰:‘书生习气,见佳作必吟哦,或记诵其句,欲访知为何人手笔,则无意中不免洩漏矣。’”